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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检测重金属及农残,切勿“因噎废食”!
发布时间:2019-09-17   浏览:3935次

  8月16日,国家药典委发布《0212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公示稿》,拟对植物类药材全面进行检查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限度以及33种农药残留。

  对于药典委这个征求意见通则稿,笔者想表达一点个人看法。愚以为,药典委对于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质量的高度重视,是可取的!对于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以及“修典”方面的认真严谨性,也是值得称道的!

  但是,无论多么“高大上”的理由或使命感甚至是责任心,都不能因为拥有高屋建瓴的理论水平,却忽略了脚踏实地的现实层面,否则的话,再好的设想或蓝图,也只能是空中楼阁或纸上谈兵,不具备实际操作意义而沦为空谈!

  为什么要这样说呢?

  因为,就当前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全面检测重金属及农残的条件、时机并不成熟,时下中医药行业整个产业链很多方面有些问题尚未真正解决。如果我们急切地推出本“通则”,不说是本末倒置,至少也会徒劳无功。

  在此笔者不妨试举几例,以为商榷:

  一、源头属性不同的现状,仍是中药材品质低下的罪魁祸首!

  在中药材种植源头,中药材属性为农副产品。就因为是农副产品,中药材整个生产初期也便如脱缰野马,远离了行业监管范畴。

  也正是因为如此,药农在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方面,也才毫无节制地大剂量喷施,以及南辕北辙地胡乱扩种!如此才导致了当前很多中药材虽然外观性状上“有其形”,而其内里材质却在医疗上“无其效”。

  如果我们不能首先尝试改变行业源头产地种植乱像?或者说我们的监管尺度如果不能延伸到药农的田头地角,大家只是各自在各自的“地盘上”自拉自唱,无法促成属性统一和保证产业链的完整性,那么,中药材全面检测重金属及农残的“通则”,就算能付诸现实落地实施,其结果也只能是:

  产地源头胡乱种植的只管胡乱种植!“修典”的只管“闭门造车”修典!而监管部门也只能在中医药领域疲于奔命、手忙脚乱的到处竭力“灭火”,却又眼睁睁地看着一批又一批“不合格”药材,在行业市场泥沙俱下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二、中药材GAP种植规范计划,当前行业仅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高品质药材仍然处于“僧多粥少”局面。

  社会上有这样一句话:如果不能改变别人,就试着改变自己!

  而这句话放在中医药领域,可以转化为:既然我们改变不了农副产品与中药材属性不同的现状,无法约束药农盲目大剂量喷施农药化肥激素的行为——那么,我们可以尝试着去改变这方面的种植模式和从业人群,以此来提高中药材产品质量。

  ——而这个“模式”,就是中药材种植必须要走的GAP规范化之路!而这个“从业人群”,也就是那些财力雄厚的基地种植公司、农业合作社或个体药材种植大户!——我们行业今后也只有以此为基础,才能在未来全面快速发展中药材GAP种植产业并继而由此做大做强!

  但是,万事开头难,GAP种植基地规范化生产,也不是随便说说就能一蹴而就的,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一个艰难过程!当年由政府引导、生产企业自身出资建设的中药材GAP规范化种植基地模式,如今屈指算来,已经十几个年头过去,一路走来,真是言不尽的艰辛,***终还是由于种种原因,无疾而终而被国务院叫停。

  如此并不是说,行业发展中药材GAP种植规范化方向不对,应该说,是当初选择生产企业既充当制药的“全能冠军”,又要充当GAP种植规范方面的“多面手”的想法,是有些太“想当然”和过于“理想化”了,这才导致初期GAP规范化种植方面没有获得成功。

  当前,实话实说,近几年来二次雄起,由一些基地公司、农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自我组建的GAP种植规范化之路,在政府大力支持的前提下,目前已经初见成效,并具有强劲的生命力。

  但是,***缺憾的是,目前这些中药材GAP规范化种植基地,在各个中药材道地产区还很少,覆盖率仍然不够广泛,且多只是初具规模,生产力一时还上不去,对于市场原材料需求方面属于“僧多粥少”局面,还不能完全做到统筹供给。

  尤其是***近和未来几年,许许多多、大量的中药材原料,仍需要去靠那些遍布全国、千家万户的药农种植出来的“不规范产品”支撑市场需求,所以目前深谈实施落实“全面检测重金属及农残”的设想还为时尚早。因为当前行业市场所流通的中药材,毋庸置疑,实在不具备全面接受重金属及农残检测的条件!许多年来,对于农作物喷施农药化肥激素方面,就农民自身来说,那真是“积久成弊、弊大成灾”!——我们相关部门目前如果仅凭一纸“通则”,就设想让这些由散乱无序的药农种植出来的中药材,完全达到“公示稿”中的”低残、重金属不超标”宏伟标准,就时下而言,无疑难度巨大。

  三: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全面检测重金属和农残的设想很好,但能给GAP种植规范化基地可提供的优化土地来源并不多。

  本次药典委提出的全面检测中药材农残及重金属征求意见稿,表格里所列出来的需检测农残目录名称多达33个。如果从维护老百姓的健康安全方面来讲,这当然是莫大的好事,但是,从当前土地土壤净化供给方面,却很不现实。

  当前我们国家的土地状况,自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粮食、药材、还是烟草、蔬菜等种植的农用土地,受近四十年的农药化肥大剂量的摧残,如果不是新开发的山地,想在农村找出一块无农残的“***地”是很难的。而有些农药残留,如六六六粉,其在土壤中被降解过程是很缓慢的。有数据证明:20多年前施过一次六六六粉的土地,20年以后的今天,在种植的粮食或药材里仍然被再次检出,如此,药典委本次提议“检测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农残及重金属”的设想虽然值得称道,但是,目前行业在产地源头***线诸多农用田地土壤多被历史性重复污染,已经很少有合格的土地可以供给。首先这方面落地的基础现在都缺乏实际支撑,中药材全面检测重金属及农残的蓝图又如何去迅速实现呢?

  四、推行“通则”意见稿,首要考虑“多年生药材”需要时间空间转化,否则目前中医药原材料将“无以为继”。

  对于社会大众来说,中药产品的质量自然是“要求愈高愈好”。当然,对于中药材经营、生产领域人士而言,肯定也认同此理。

  但是,无论什么样的要求或目标,它都需要时间给予一个转化空间,以此来作为过渡期的“缓冲地带”。同理,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全面检测重金属、农残的“通则”实施推行,也需要这样一个过程环节作以过渡。

  比如那些多年生的中药材品种,在地生长期需要3—5年,甚至6—7年时间才能起挖,初始种植时,这个品种国家药典标准只是要求检测成分含量,不检测农残的,药农或某些种植基地自然也不会去过多考虑这个问题。

  可是,不幸的是,这些中药材却恰恰在种植初期喷施了以上“通则”中某种禁用农药,眼见现在离起挖时间还差2—3年,药典委的这个“通则”或新药典标准就突然推行了对某味药材***农残、重金属的决定,那么,这味药材,药农或种植基地公司应该如何应对才好呢?是继续维护该药材在地生长?还是放弃管理任它付之东流呢?如果继续维护生长,到时成熟采收后,由于农残超标属于劣药不让销售怎么办?如果放弃管理岂不就等于宣布”即刻破产”了吗?……

  我们不妨再说具体一点,比如三七这个品种吧!三七药材为多年生品种,它的生长年限一般为3—5年。虽然近两年来云南产地有企业、公司对这个品种在搞低农残种植试点,但是,当地目前种植的三七,仍多以高农残的居多。打个比方说,如果药典委能提前五年,也就是在2015版药典修订之时提出:2020版药典必须要推出对三七农残的***标准,那么,由于前期及时预警,相信2020年之后的高农残三七肯定就会很少很少。

  为什么呢?

  因为大家既然提前预知了五年后,药典标准会对某品种农残做到如何落实的情况,在前期种植时肯定会一致让这个品种向低农残方向发展,谁还愿意非要一条道走到黑,不撞南墙不回头呢?!反之,如果直到目前三七的农残***标准,药典委还没有做出定论是否在2020版药典中实施,那么,无论明年2020版药典是否推行三七的农残***,2020年后的高农残三七产品仍然会很多很多。

  这又是为什么呢?

  因为很多三七种植户的觉悟并不高,往往侥幸心理占据上风,你既然2020版药典不去***某个品种的农残,我干嘛还要劳神费力去刻意规避该品种农残超标的现象呢?…

  笔者之所以要拿三七这个品种作以比喻,意思无它,还是在请求药典委,对于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全面检测重金属及农残的“通则”而言,***好还是给行业一个适当的“缓冲期或过渡期”为要。

  至少,不能出现强要行业做出“一口吃出一个胖子”的行为,有必要针对或为了尊重行业确实存在的一些实际情况,去逐步分期、分年份、分时段、分批、分品种进行推进才好。

  而不是随意在某个时段,全都一下子“一网打尽,不留余地”的实施“全检”,这样造成的后果,只能是因噎废食或欲速则不达,更会造成行业真正的中药材产品无以为继,***终走进“眼见遍地是药,却实在无药可用”的死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