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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仿制药 一致性评价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1-04   浏览:4031次

       中国医药报广西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专题部署全区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的出台,使广西成为全国较早制定实施方案的省份。

      《方案》明确指出工作目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到2018年底,完成自治区74个仿制药品种一致性评价工作;对需要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必须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方案》结合广西实际,突出少数民族地方特色,从评价对象、主体责任、政务服务、配套扶持资金及出台鼓励政策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并落实责任分工。其中,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安排地方基建投资、产业发展基金、技术升级改造等资金和项目,全力支持自治区内重点参评品种的相关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指导和帮助自治区重点参评企业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中央基建投资、产业基金等支持。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自治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梁芹)